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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我在手机上网上贷款50000元,填写完资料后,系统提示我要交1288元还款能力缴纳金,我也给了,给了以后几分钟,他说我银行卡号填错了,把贷款金冻结了,然后在要我打6800元解冻金,我没有给,然后客服说是我填错卡号导致贷款金额被冻结,要求我6800元解冻,不然就告我上法院,要求我还50000元,我的卡号填的时候没有错,可是不知道客服懂了什么手脚改了一个数字把卡号故意搞错,我现在不知道怎么样处理?

债权债务
2019-06-15 14:36: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可能被骗了。
  • 网上贷款是指借助互联网的优势,通过网络完成从了解各类贷款的申请条件,准备申请材料,一直到递交贷款申请等步骤,具有快捷的优势。
    很多非法的网上“贷款广告”都是在变相宣传民间高利贷、公开宣传信用卡套现等违规行为。比如,有些发布“贷款广告”的公司并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经营资质,有些甚至未经工商部门注册。这些贷款中介机构一般会收取高比例的中介手续费,其收费、管理、约束等都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法院冻结银行卡是因为银行卡的所有人有未履行的法院判决或者负有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
    如果需要解除冻结,需要还清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经法院核实后,才可以解除冻结。法院要依法定程序才能冻结诉讼当事人的银行卡,不能随便冻结别人银行卡,更不能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其它人的银行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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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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