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品加盟,三方合同由我们加盟方与公司总部签订后再邮寄给代理商签订,最后再将合同反馈给我们,但是在我们与总公司签订合同时就得支付加盟费,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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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合理不合理,只有愿意不愿意,合同条款你可以自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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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盟费,因合同到期终止,加盟费不予返还,双方应无异议。因一方或双方提前解除合同,加盟费的返还问题,为避免出现争议,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盟费的性质和返还的条件。如果特许人履行了收取加盟费应承担的义务,加盟费不予返还。如果特许人构成根本违约或欺诈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加盟费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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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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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连锁加盟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注意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每一项权利要对应一项义务,双方是平等的。
2.合同是否能执行到位,是否存在不可能执行到位的条款。
3.注意合同的几本版本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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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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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