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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再就是逮捕已经十个多月了,有没有期限,羁押多长时间就会宣判

刑事案件
2019-02-15 19:12: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电话联系我
  •   在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限从被逮捕之日计算。  (1)普通案件:侦查羁押期2个月;  (2)案情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1个月;  (3)四种特定案件: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一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2个月;  (4)特别严重案件: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经省一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另外,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重新计算。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我认为检察院无义务告知家属羁押期限,以及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况。
  • 从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一审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二审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最长不超过四个月,只要在审限之内的,法院的法官由自主决定权何日宣判,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视庭审查清案件事实程度及罪名、量刑事实争议多少来定,越复杂的宣判安排的时间越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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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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