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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十五号做的人流手术,第三天开始流血水,一直持续二十多天。术后一个星期去医院检查,交的彩超钱,只在门诊室旁边做的二维B超,告诉我子宫有炎症,开了一堆药让我回去吃。十月六日见血,似月经,三四天后又流血水到昨天18号。今天去医院彩超检查,子宫里面有东西,医生给我的解释太牵强,根本就是在骗我,说当时的胚胎芽长肉里了,手术刮的是表面,现在又重新长出来了,需要二次清宫。我怀疑是没做干净,可不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医疗纠纷
2018-12-05 22:25: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的情况医院有问题,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
    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院方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 你好,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院检查反复给你带来损害,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 一般是不可以的
    追问:人流手术没做干净的话,医院没有责任吗
    解答:这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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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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