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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跟我和解了,就是不履行怎么办,执行官说找不到被执行人。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4-06 09:19:0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继续执行。你也要帮助设法找到人。
    追问:被执行人跟我和解一季度还我一万,可是被执行人一个月才还我一千块钱。这案件是刑事诉讼案件,被执行人现在没有住在闽侯,现在住在宁德,我该怎么办呢! 被执行人现在住在宁德,我跟执行官说了,执行官说要等被执行人回来南屿,能不能申请执行官去宁德找到被执行人呢!
    解答:法官出差要走内部程序,你争取吧。
  • 直接找案件经办法官
    追问:被执行人现在住在宁德,我跟执行官说了,执行官说要等被执行人回来南屿,能不能申请执行官去宁德找到被执行人呢!
    解答:这个你得跟法官沟通
  • 法院强制执行后,可以和被执行人签订了和解协议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 1、若被执行人有相关的财产,比如房产、汽车、股票、基金等,可以由法院直接拍卖或者变卖,执行给申请执行人;2、如被执行人是公司,则可以查询其全部帐户,将其帐户中的全部款项予以划拨支付;3、若发现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则可以要求法院对其司法处罚,最高至司法拘留。4、若法院经查实,并能查明情况,法院一般会中止执行。若发现被执行人或其财产后,则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 您好。可以查封冻结对方名下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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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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