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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在一个厂做一个小管理,主要是管理一下车间的生产,后来厂里面活忙,忙不过来,就联系了一个加工厂给厂里加工货物,我主要就是接待了一下他们,所有的加工发货收货我都没参与,也没签字,后来他们把其中的一批货物加工有质量问题,厂里面不肯付加工费,也没签过合同,年后我没在厂里面干了,然后今年四月份加工厂的老板老是给我打电话,让我给他们写个证据证明他们有给厂里面加工过这些货物,我看他们辛苦加工没拿到钱,心里面也是很同情他们,我也确实知道有这回事情,所以就替他们写了这个证据,没想到的是他们居然连我也一起告了,我现在想问的是他们把我做为第二被告人,我会负什么责任?

合同纠纷
2018-10-18 15: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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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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