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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正常行驶,对方从另一车道行驶车辆的车尾突然跑出到我车道,我避让刹车不及撞上,导致对方骨折,交警提取行车记录仪,应判双方同等责任,看在对方受伤,我又是100万全保,就担了全责,出了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
2018-10-18 17:17:1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事故责任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车辆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剩余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进行分担,对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伤者或受害者家属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遵医嘱)、陪护费、误工费;伤者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专业的法律服务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 已经认定了责任的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处理索赔
  • 你好,根据认定书来确定双方责任。
  • 你好,按照正常流程赔偿即可
  • 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车辆等财产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另如果进行伤残鉴定后评上伤残等级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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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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