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当初进公司的时候老板和我口头协议是干满三个月才发工资,如未做满三个月辞职是不给工资的,要是我没做满三个月辞职能叫老板拿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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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可以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合同期限内,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都应当全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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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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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找到单位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持离职证明文件要求发放应发而未发的工资。
2.若单位无理拒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协议、离职证明及拖欠工资的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社会劳动保障局)。
3.仲裁机关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告知仲裁结果,如不服仲裁结果,可向上一级仲裁机关申请复议。
4.直接向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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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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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