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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地一开发商规定18年10月15日交房但是日子到了以后没有进行任何通知,业主去售楼处咨询后得知:1.合同没有规定需要提前通知业主 2.由于环保拖延工期到19年3月份还不一定,3.不会赔偿,就算赔偿也顶多抵扣物业费无法拿到现金赔偿。由于合同规定延期交房90日内 需要赔偿总房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现在开发商跟业主在扯皮,违约后工期依然不赶工,诉求:1.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现金,不要抵扣物业费 2.拿到钥匙交房后 计算违约金是否可以附带违约期间所产生的租房费用。有没有打成功的官司

房产纠纷
2019-05-19 23:52: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按照合同约定应该赔偿,无权抵扣物业费,详细解答需要看合同才能解答清楚
  • 如果开发商和你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而开发商延期违约交房,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强迫你们重新签订协议属违法行为,你们完全可以拒绝。
      必要时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建议你先索要违约金。
  • 1、一般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违约金,按每日2%—5%计算,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违约金的额度,这个是一般性的操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房产买卖过程中,开发商违约同样适用: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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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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