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房产变卖分3份,我一份,父亲一份,母亲一份,父亲拿着他的一份自己生活,母亲那份加我的那份重新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我和母亲的名字,我已婚,工资不高,仅可以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现父亲钱用完,回来要求我赡养他,想住到我和母亲新买的房子里,说如果不同意,就去法院告我,到时候还是要住过来的,请问是法律有规定一定要给他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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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规定一定要给他住,但是你需要承担赡养义务,一般判的话就是每月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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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规定一定要给他住,但是你需要承担赡养义务,一般判的话就是每月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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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的,可以请律师代理诉讼,争取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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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没有劳动能力,可以要求你尽赡养义务,但是没有规定必须让他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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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义务给他住,但有义务赡养他,比如送养老院或者在外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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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协商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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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赡养义务,可以给生活费,不是必须住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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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确实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给赡养费即可,不是必须要给他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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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合理安排老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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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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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没有规定必须让他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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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这边可以直接支付赡养费 不一定是要和你们一起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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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规定的,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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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起诉你父亲,让其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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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