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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愿厂把我原始工资表丢失,使我无法退休,要诉颂的是否能胜诉,谢谢,

债权债务
2019-02-23 03:39: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特殊工种目录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特殊工种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国家法律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具体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详细为您解说。   特殊工种法定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   国家具体规定:   国家对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才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相关知识拓展:   特殊工种的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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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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