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公司承接了二个相同总承包方消防工程,一个项目已经验收了14个月总包方一直以未决算,不支付我们的工程款,另一个项目到中期还找出各种借口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后因我们找到了业主已支付给他们的进度款证据,后期才不得以继续支付,至此我公司为其项目在原材料及人工费损失惨重,有前因未,我公司要求将先一个项目结算并支付完工程款,另一个项目我们才进行验收,现甲方发了律师信给我公司,还搬出合同说我们违约,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处理?

合同纠纷
2019-05-23 04:20: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法律上你方存在合同违约的法律风险,如果最终被认定李方违反合同约定,不但无权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甲方还有权利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为了排除法律风险,争取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请携带律师函、工程合同等相关材料当面咨询。
    追问:我们有他们内部程控的业主付款说明,还有多次交涉的录音
    解答:你好,请提供这些详细资料供我们分析,以便于我们出具准确的法律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所以说,没有竣工验收、没有决算也会有办法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所以说,没有竣工验收、没有决算也会有办法处理。律师费还是跟你们当地的律师面谈吧。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