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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入职**公司。 201703,公司法人阮**私下对我们说,公司股东确定可以卖股份给我们,然后我和另一个同事买了1%,我出了20000元,后又说股东都都增加投资了,让我加8500元,后又说办公室添加设备又加2000元。 中间给我了一个代持股合同,说一年内,自由退出。 201712月,说要降工资,然后我被辞职,我又提退出,他也同意,说过段时间把钱给我,中间打电话问钱什么时候给我,刚开始说过一段时间,后面就电话不接,再后面就换电话了人联系不上。 201806我去公司找他,公司人说他好长时间没去公司,他的股份卖给另一个股东,法人也成另一个股东,公司人也不认我的这个股份,公司其他股东也不知道这件事。 通过天眼查,也显示他在公司的股权被冻结,这阮**属于诈骗吗?

公司专长
2019-06-07 04:34: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可以先协商的,希望能帮到你。
  • 可以。
    股东股权的冻结,只是股权不得转让,不影响股东股权的实施。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而董事长可以由股东会(股东)、董事会产生;
    执行董事可以由股东会(股东)产生;
    经理可以由执行董事、股东会(股东)、董事会产生。
    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可以不由股东产生。
    跟股权冻结就没什么关系了。
  •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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