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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老公结婚的前一年我们的感情都特别的好,但是后来我们感情就慢慢的变差了,因为我和她的妈妈相处特别的不愉快,但是他从来都没有帮助我,现在我已经去了外地,我们现在分居两年了,我和她准备离婚了,请问分居两年怎么证明?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民事相关
2019-01-05 07:17:3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要证明夫妻二人已经分居两年,那么可以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已经在异地工作两年,那么夫妻双方明显已经分居两年,也可以出具一个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买卖合同来证明,夫妻两人确实不在同一地方进行居住,并且时间已经满两年。
  • 你好,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一点:因为分居为夫妻之间的私事,外部的证据的证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证据,法院也未必一定会采纳。因此,对于那些试图通过“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离婚的人,如果还没有分居,最好还是放弃,而转为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
  • 关于分居的证明,法庭只能接受派出所及居委会的证明,但这两个机构一般也不会出具类似证明。有人的做法是把房屋出租,且要找上述两机构开出证明,或直接起诉,败诉的话,半年后再起诉,一般不论是否分居,法庭都会判处离婚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分居2年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依据,也是起诉离婚,法官判决离婚会考虑的因素,而并不是说你分居满了2年就可以自动离婚,要不通过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处办理;要不就起诉,通过法院判决。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  在实践中,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便不能适用认定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哪些呢?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 如果要提供证据证明分居两年的话,那么可以提供自己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自己没有与配偶同居也可以让身边的亲戚朋友或者是邻居来作证人提供证人证言,也可以证明证据,只要具有真实性具有关联性,具有证明力,那么就是可以采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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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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