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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帮我的一个朋友咨询个问题,情况是这样的:我朋友和她妻子结婚快五年了,并且有一个三岁的儿子。但是没想到上次孩子偶然受伤,我朋友才知道孩子不是他亲生的。所以现在他想要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请问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是怎么计算的?

损害赔偿
2019-01-19 21:35:0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请求精神损失费,首先就需要满足请求精神损失费的条件,比如说对精神造成重大损害,一方存在过错,而只有因果关系等等。精神损失费的赔偿的计算标准需要参照当地的经济水平。参照过作者的过错程度,对精神损害者的精神损伤程度。
  •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在离婚案件中,有如下情形,可以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主体应为“无过错”方配偶,义务主体则为有过错方配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根据每个地方的法律规定的不同,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其实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失费需要看是否满足精神损失的条件,然后如果要进行精神损失费的赔偿的话就需要看具体的过错程度,伤害程度等因素来进行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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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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