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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您好:我我老公今年刚领的证,但还没办酒席,也还没有孩子,老公一直想离婚,我没同意,但是现在我们感情走到了尽头,我们双方同意离婚,但是离婚涉及到我们的房子,我二人一起借家人的钱以我母亲的名义申请买的公租房,还打了欠条6万,还了3.2万了还有2.8万未还,以及订婚时男方给的彩礼钱6万!现在他想让我把彩礼退给他,他说房子谁想要,谁就把钱给对方,房子就归另一方!现在我该怎么办呢?

民事相关
2019-01-15 01: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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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的
  •  离婚彩礼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 彩礼原则上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范围,如果离婚不予返还和分割,有三种例外情况,需返还彩礼。
    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第二,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
    第三,婚前给付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
  • 首先,若双方对于彩礼没有纠纷,则无须对其进行分割,默认为女方的财产;
    其次,若双方对彩礼存在纠纷,可按照下述规定进行: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规定,标志着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彩礼纠纷问题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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