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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因髌骨骨折,门诊就医,病历嘱1.住院手术治疗:2保守治疗静养,家属选择回家静养。10天后因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问:当初就诊的医院有告知家属骨折会合并肺栓塞的义务吧?门诊就医的医院有责任吗?(抢救医院应该没有责任的)

医疗纠纷
2019-04-25 10:23: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要看详细病历,诊疗活动非常专业,需要对整个诊疗过程分析,不是简单描述就可。。医疗损害(医疗事故)在民事纠纷中最为复杂,涉及临床医学、法医学及过错鉴定,需要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分析。是否存在过错对案件影响巨大,需要专业医疗律师、丰富的案件代理经验,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此案可协商代理。
    追问:谢谢您的解答。。。。。。。
  •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本身体质异于常人或者病情在目前的科学范围内还没有解决办法而造成不良后果。医疗意外和医疗事故罪都可能造车玩那个病人死亡或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失,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医生主观上是否有失误。
    如果病患死亡时因为医生的主观原因造成的,那么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是因为义务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上述后果是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 医生履行告知义务是满足患方知情权的前提。无论是药物治疗还是进行手术、辐射治疗都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伤害,只有医生向患方履行告知义务,才能让患方理解医生的治疗行为,进而同意、配合医生的医疗行为,否则将构成侵权,这是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权利的体现。如果在就医中医生没有履行如实的告知义务导致发生医疗事故的,那么院方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   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看手术后 医院是否采取了 有效的防护措施 走过类似案子 建议带病例与律师见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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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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