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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就是2018年6月11日向公司领导辞工,辞工书日期6月11日至6月30日,但是公司领导跟我说等她招到人才批我走,那我一至做7月6日,就在7月6日收到公司的通知,说公司要解散了,但是公不本人买6月份的社保,但公司又扣本人的钱,麻烦律师你比一点意见!多谢

合同纠纷
2019-06-05 15:38: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要看你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社会保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个项目(即我们常说的五险),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参加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参购买房公积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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