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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发送电子邮件,其中载明,甲愿将所藏吴昌硕手迹一幅以500万 元出售于乙,要求乙三天内回复是否缔约。第三日,乙于邮件回复网页上拟定 同意购买之邮件,但仍犹豫不决,遂掷硬币决定是否点击发送(国徽朝下则购 买、发送;反之则不购买);硬币落地时国徽朝上,乙正欲取消邮件,不料窗外 忽生一记巨雷,乙惊吓之下,手中鼠标误点“发出”图标,邮件发出。甲不知 其事,收邮件后,寄送该手迹予乙,支出运费2000元。随即甲要求乙支付价款, 乙则以上述事由而拒绝。问: 1.甲得否请求乙支付价款500万元? 2.甲得否请求乙赔偿所支出的运费2000元?】

合同纠纷
2018-10-16 22: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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