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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在外地补办身份证,没有户口本可以办理吗?,需要什么其他证件?

婚姻家庭
2018-12-27 13:23: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迁移户口:
      1、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5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婚姻登记的,必须出具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才能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2、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3、综上述,当事人已经结婚的,在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挂靠;
      4、因户籍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存在差异,具体的条件,建议当事人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要办理结婚登记,身份证丢了,可以去当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再办一张临时身份证,当天办好,就可以办理结婚证,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没有身份证,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办理,需要双方三张二寸红底双人照,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 登记结婚(包括结婚证的办理),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要出示身份证和户口本。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登记,必须出示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有一方由于户口本丢失,不能出示户口本的,可使用两种方法:一是随带本人户口本,抓紧补办身份证;二是如果婚期临近,来不及补办身份证,可以先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因为临时身份证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正式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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