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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前,遇到一起交通事故。我们调头时(调头处有实线,但平时从小区出来的人都是直接在那里调头的)被一个喝了酒的人超速撞上了车头。这个人喝酒又无证驾驶。看他的样子应该是醉驾了(交警不肯当场测试酒精含量,也不让我们跟回局里)。半个月后交警说对方酒驾,但有摩托车证。我们实线调头。让我们自己去协商,再出认定书。请问这是是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2-13 01:06: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定书划分双方责任后对损失进行计算后协商赔偿,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 对于无证驾驶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是否赔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交强险保险人承担的是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其突破一般保险赔偿责任理论,与一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不同的是,其对违法情形下的损害仍然予以赔尝,因此,对于无证驾驶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强调的是,此时的赔偿仅针对第三人人身损害,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则不予赔偿。
    基于交强险公益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对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对于第三人人身损害进行赔偿,但此举并非纵容无证驾驶人逃避法律责任,交强险保险公司在已经实际向受害人支付保险金的前提下,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该追偿权与传统保险法理论上的代位追偿权不同,这里所说的保险公司的追偿权是代受害第三人向侵权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面临刑事处罚,一般会约束至醒酒后,先行刑事拘留。
  • 摩托车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对于发生事故,要根据现场的情况来判定,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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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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