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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把房产证抵押给我借款三十万,没有做抵押登记,已经五年了,他把房产证补出来了房子卖了,我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6-10 13:53: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不享有抵押权,但依旧可以让对方承担法律责任。
  •  1、借款人用房屋作为抵押的,应当到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2、房屋抵押必须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才具有抵押的法律效力。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对该房屋没有优先受偿权。
      3、所以,以房屋设定抵押的,需要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的,房屋抵押权设立。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 房产证借给他人被抵押贷款,这种情况只能办理房产证解押手续,具体有两种方式:
      一、将贷款还完;
      银行贷款结清后就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抵押登记了,银行手续办完后会给客户一套东西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
      2、他项权利证;
      3、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
      带着以上东西和一张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房地产管理中心抵押窗口,把所有材料交上,他会给一张回执单,两个工作日后委托人带回执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产权证,这个时候产权证已经注销抵押了
      二、贷款人同意变更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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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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