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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时没有什么财产,只有四间堂屋我和孩子住着,现在要去拆迁了,房产证被前夫拿走了,我还没怎么办。而且房产证的名字还是他前夫的二叔,

民事相关
2019-02-21 22:33:5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你要举证证明是你的财产才行的,否则没什么好办法的。
  • 在实践中经常遇到夫妻有共同使用权但无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类型有四类:

      1、在单位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

      2、在单位以优惠价购买的福利房屋;

      3、在单位以低价位租赁的公房;

      4、已经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但尚未交付的商品房。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上述财产时,依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共人民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判决房屋由一方使用,另一方搬离该房屋,等将来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分割所有权。
  •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在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确定的夫妻财产制中,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制度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制度。根据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由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两部分组成。
  •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如有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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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