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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2015.10.7到2018.10.1在百悦商贸公司上班为期三年,保险一直以现金补贴给我们,答应满一年给一个月的年终奖,当养老金。走的时候一把支持,现在辞职了,老板说没有,这个公司想给就给,不服气去劳动仲裁呀!我该怎么办,能要回来我的年终奖?

其它综合
2019-02-11 15:35: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满一年给一个月的年终奖,当养老金。这个可有书面证据?
  • 辞职后养老保险怎么交?
    1.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登记卡片》、《养老保险个人怅户封存单》、《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相关手续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办理续保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只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项,按灵活就业人员核缴,因地域差异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
    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0%或300%两档自由选择。
    缴费比率:养老保险按20%左右核缴。
    举例: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1500元,你选择100%的基数缴费则每月应缴费用估算如下:
    养老保险金=1500×20%×1(月)=300(元)
    其中记入个人帐户额=1500×8%=120(元)
    进入统筹基金额=300-120=180(元)。
    3.企业代缴社保(代办社保收费标准)
  • 员工可以自行缴纳养老保险的,但是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缴纳。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至于劳动者以什么理由辞职不是问题所在,用人单位违法是问题的主要方面。劳动者的认识可以有一个过程,只要以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经济补偿是合理的,就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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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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