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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我从小是报来养的,现在也已经嫁人生小孩有自己的家庭,我的养父因为我弟弟要向我们借钱,我们没钱,就说要告我和我老公,他和我养母在我们20多岁就离婚了的,当时我和我弟弟也不知道,他们离婚协议书是我和我弟弟写在他名下了,所以他说我们有义务给他养老,我出来打工都有寄钱给他,弟弟读大学也有给生活费,养父现在也还会自己赚钱才5十多,就因为这次我们没钱借就说要告我和我老公。真的很无奈,请问下他这样可以告我们吗,我们有什么应对,他真的会去的。

民事相关
2019-02-08 17:00:0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要不要借款是由你们自己来决定的,你养父要不要起诉,要看他的相关证据,若被起诉的,可以积极应诉,不懂可以委托律师应诉,需要可以来律所面询。
    追问:请问他要真的告我,我可以解除父女关系吗,当然这是闹到没退路的时候,养育之恩没齿难忘,只要他不为难我,我不会没良心不管他的。他算是我养父,我算养女,亲生父母也还在。
  •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 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债务的处理;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违约责任的约定;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最后是双方签字,时间。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
  • 建议积极协商解决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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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