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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个人给业主装修房子,合同写着余下一万元尾款需在安装开关面板前付清,但客户以暂时没钱为由,说着急入住,过几天给,让先安装开关面板等后续一系列收尾工作,我就相信了他的话,但现在都已装完,客户也已验收完毕,始终不给钱,验收那天说晚上给钱,让先签字验收,我就相信了,后来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钱,请问我怎样才能要到钱呢?如果起诉需要什么资料?还有因为没有欠条,只有合同规定的安装开关之前需付清款这一条证据,那有利于我们胜诉吗?有人说合同条款不能作为没给钱的证据,那请问我现在该怎么才能起诉成功?要过几次账,对方说没钱给,没有明确承认钱钱或者不欠,就一直光说手头没钱,现在我该怎样搜集证据才有利于我起诉或者胜诉呢?

债权债务
2019-04-27 19:22: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欠条等证据
  • 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债权人应和对方协商,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可以由债务人慢慢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欠条是债权人追讨债务的重要依据,但是,债权人通过欠条追讨债务的,要注意欠条的追诉期。如果规定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限到期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子欠条签署日计算。诉讼时效因主张权利、履行义务而中断,重新计算。
  • 情况一、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此种情况下出借人凭银行的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记录等就可向出借人要求偿还借款。因为转账记录等可以证实出借人已向借款人支付了款项。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会要求借款人进行举证和说明,如借款人不能证明该笔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则法院会认定此笔借款已真实发生。
    情况二、借款通过现金支付,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了收到条。此种情况下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收到条,应该认为出借人已将款项支付给借款人。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处理思路和上面情况类似,会要求借款人进行举证和说明,如借款人不能证明该笔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则法院会认定此笔借款已真实发生。
    情况三、借款通过现金支付,借款人未向出借人出具收到条。此种情况下,出借人难以通过书面证据直接证明自己已将款项支付给借款人。出现此种情形,如若借款人抵赖,出借人再向借款人讨回借款,难度便比较大了。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如若双方都不能进一步的举证,人民法院就难以认定事实,一般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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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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