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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现在出国劳务,是17年7月份底出的国。工作了差不多四个半月,然后老板觉得我工作能力不够。就打算不用我了。国内的中介重新换一个厨师过来。也就是17年11月底左右,找的新厨师。我的居留签证是一年,就是也就是18年7月左右到期。一直等到一八年三月我老板让我让人在家里办我的证明,要用来续居留签证。当时他说好,各人负责各人的签证费用,他在当地的签证不用我付钱,我才同意办的证明。但是现在什么都妥帖了,厨师马上就要来了,他告诉我他帮我办的签证以及会计的加班费都要我来出。我就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第二次的签证费。是应该我出吗?

婚姻家庭
2018-11-21 11: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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