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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有母公司的股权证,但是没在工商登记中显名,母公司被注销后,公司安排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代持股份并工商登记显名,并安排代持人与实际股东签署代持协议,以公司名义在代持协议中作为鉴证方,协议公司以盖章为由未交付实际股东只是发送照片,分红由该公司直接打入实际股东账户,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代持人召集会议另外两大境外上市公司要求退股,实际股东明确表示不放弃股权,代持人邮件通知不再代持,实际股东在收到邮件后表示同意不代持要求办理代持转回,代持人以公司安排代持为由拒绝,改由公司另一高管微信沟通,沟通中隐名股东不同意放弃股权。后在未取得实际股东同意情况下,擅自处分,并变更工商登记,并将股本由代持人退回至实际股东。隐名股东如何维护权益?

公司专长
2018-10-26 10: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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