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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4日在路口,我骑电瓶车,轿车门开出来把我膝盖撞伤,当时没有报警,一直没好,过去半年里用掉4000元钱,还能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19-01-09 14:56:3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已收到您的咨询,根据您的目前描述无法直接推断,时间问题您需要证明您这个损失是由当时轿车直接造成的,所以一般要交警当场认定责任。具体您可以电话咨询我们
    追问:我昨天报案了,交警队说(星期一)明天双方过来,撞我的人同意明天去交警队。那我用的钱能报回来吗。
  • 您好,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由第三方(如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
  • 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财产直接损失。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

    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够部分按照责任比例由车主或责任人进行赔偿。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无证驾驶的 可能会被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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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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