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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名义帮人供商品房,按揭还没完,房产证下来了。他拿着房产证会去做得抵押讠类吗。如果认识又其它房地产开发商。和到小金额贷款。抵押得下来吗?

房产纠纷
2019-06-18 00:07: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是完全有这种可能的。
  • 房子如果被开发商拿去抵押你们可以起诉,如果你买的是正规商品房,上面有房产证办理期限,期限过后有赔偿金额,不过一般很少,所谓抵押,就是他拿你们房产证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和你把自己房子拿银行贷款是一样的道理,只不过他拿的是你们的而已,一般这个抵押都是拿没有分成小产权的房产证去抵押,如果拖的很久,你们可以集体到当地政府或者街道办要求解决.上诉时间久,开发商不介意陪你那点钱,你们的赔偿和他贷款修房子卖房赚的比简直是小菜一碟,直接找政府,别怕把事情搞大。
  • 抵押的房子不能卖,需偿清贷款后注销抵押后进行买卖。
    办理抵押注销需要的资料手续:
    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
    抵押人为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权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校对原件);
    存量房抵押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存量房抵押的,提交他项权证原件;预购商品房按揭的,提交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原件或预售商品房按揭备案证明;
    还款结清证明、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书面声明等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 购买新房,办理按揭贷款后,房产证的他项权证是抵押在银行的,但是房产证原件还是在户主手里的。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借款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借款合同。房产证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办理抵押登记的过程中,房管局会办法房屋他项权证给银行,而且会在房产证上盖抵押章,这表示此房屋已作抵押,不过该房产证还是由借款人自己保管。
    但是,待借款人结清贷款后,仍需携带房产证、本人有效身份证、贷款结清证明、房屋他项权证等材料,到原办理抵押登记的房管局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这样房子才属于借款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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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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