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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会计为家人筹款,找到施工科长帮忙,但并未指定要公款。正好有笔工程尾款有待拨出,他们觉得合情合法,就按正当手续拨给施工单位。会计在施工单位借到了钱。请问这样做属于挪用公款吗?找到施工科长帮忙借款算有犯意吗?

劳动纠纷
2018-10-21 11: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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