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工伤认定材料提交上去了,我能去社保局查我的材料是否真的提交上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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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分为二种情形:
第一种:首先,需要落实下是否购买了工伤保险;其次,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应由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再次,在认定为工伤,且购买了工伤保险,才能由工伤保险部门支付员工的相关工伤赔偿项目。
第二种: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且属于工伤情形,员工的相关工伤赔偿由单位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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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工伤认定材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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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亡)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提供伤(亡)事故速报表
(二)事故发生或职工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用人单位申报的在30日内,受伤职工个人申请的在一年内提供下列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职工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院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个人申请不提供);
5、伤(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申请不提供);
7、交通事故的另提供《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涉及民事伤害引起的工伤,另提供民事处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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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