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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未成年,处对象,女方,带领男孩去儿子租的楼上,我儿子把他对象和男方砍伤,伤情鉴定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请问刑期几年,如果协商,赔偿能否判监外执行,谢谢

交通事故
2018-10-15 00:01: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你好,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 如果赔偿到位,求得谅解书,缓刑可能性很大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取得谅解会在量刑上有帮助,可以委托律师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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