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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聚众赌博的人,但是参与赌博犯法吗?

婚姻家庭
2019-08-04 14:14:3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只要具备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 一般来说聚众赌博是违反法律,但是情节特别严重的会构成赌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 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不同地方处罚的起点及情节严重的界定都不一样,具体得看是在什么地方。一般来说的话就是拘留五日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根据法律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涉嫌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5]3号)规定: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   聚众赌博的认定标准,  一、认定聚众赌博的标准  (一)该三项标准规定的均是累计数量,凡是未经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且在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内的,均分别累计计算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赌博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是5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赌博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是6个月。就是说,行为人未经处罚的聚众赌博行为在6个月之内再犯的,其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应分别累计计算。累计数量在5年之内达到《解释》规定标准之一的,即构成聚众赌博。  (二)既然刑法规定的是聚众赌博,那么,每次被组织参与赌博的人数至少应在3人以上,否则不能称之为聚众。在此基础上,才分别累计计算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  二、认定聚众赌博的注意事项  (一)相关法律规定了20人的参赌人数,指的是不同的个人,而不是参赌人员达到20人次以上。  (二)《解释》没有规定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和被组织参赌人数的幅度问题,就是说,全国各地司法机关不分地区差别,应当统一适用该标准。  《解释》第一条第四项标准针对的主要是一些旅行社、导游、境外赌场在境内设立的代理机构等。在适用本项标准时,应注意几点:  一是被组织人数不累计计算,必须一次组织10人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  二是这里的“境”,指“国(边)境”,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港、澳、台地区赌博的,也适用本项规定;  三是必须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是进行赌博,而不是旅游;;四是行为人必须有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行为,至于收费数额的多少,则不限制。
  • 你好,构成赌博罪包括以赌博为业或聚众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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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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