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电瓶车闯红灯,撞了轿车,我有受伤,去医院检查,想了解,保险公司怎么算赔偿,我是主要责任,如果轿车修了5千,是我先付,还是保险公司先付,赔偿比例多少!

交通事故
2019-02-23 13:19: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确定赔偿比例时,要区别这两种类型,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对于对方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先由你的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划分责任)。超出交强险赔偿部分,由你承担70%,对方自担30%。
  •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对方; 2、起诉的项目包括医药,误工,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在诉讼的同时申请做伤残等级鉴定 3、定残后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4、诉讼的主体包括对方的司机和交强险的保险公司 5、如果对方的开车行为为职务行为可以将公司一并起诉。
  •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横过道路,应该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在人行横道上通过时,行人具有优先权,如果有车辆借道穿过人行道,按照行人优先的原则,车辆应该避让行人。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发现人行横道上有行人通过,即使是在机动车应该通行的时间内,也应该停车避让行人,因为与车辆的通行权相比,行人的生命安全权利更应该受到保护。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即并不区分行人是否违规,换句话说,即使违规了,车辆也应该避让,否则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证据证明行人违法,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