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钥匙强制买地下室才可以,但是购房合同没有些。我们拿钥匙的时候,交了订金,签了地下室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上对于违约是这么描述的: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地下室的转让总价款。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0.5%的违约金。然后就是超过30天的具体事项......
2,本协议生成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金需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协议写的是不退还订金。
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也就是乙方单方面违约应该按照哪个处理,是按照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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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没有约定时您可以拒绝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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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定金,可以要求返还
追问:地下室协议里面说的是定金,三个月之内补足剩余部分;如果我不不齐,定金不退。
这个是按照地下室合同履行,还是补充协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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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