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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您我问下,假如被告夫妻中,妻子不想承担借款的偿还义务,我是原告需要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婚姻家庭
2018-12-23 16:51: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直接起诉他们夫妻的,你不需要证据证明是他们的共同债务,如果他们认为是个人债务,需要他们证明。
    追问:我已经起诉他们俩人为被告,法院已经开庭审理,可被告辩解称夫妻二人已经两年不在一起生活,妻子对此比借款不知情,法官要求我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共同生活,意思是谁要求谁举证,我该怎么证明,具体什么证明对我有利,法官的做法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该怎么反驳,求赐教。前提是他们至今没有离婚。
  •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1、共同债务的清偿;2、个人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能够证实借款未经另一方同意,且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如果女方能够举证证实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可以不承担还款责任。2、由于房屋时婚后取得,即使产权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仍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抵押有效,则取得房产所有权一方应承担抵押还款责任。在抵押债权人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房屋是不能出售的。女方可以考虑争取房屋权利,并给予男方相应的现金补偿。
  • 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按照这个规定,你的这种情况,是算作夫妻共同财务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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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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