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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1在三门峡官方授权店买了一台手机,当场买的时候售货员贴膜贴不上有气泡,我当时怀疑屏幕有问题,但是售货员最后把气泡挤出去了,我以为是膜有问题,后来用了两个月,有一次我把膜边角碰碎了一点,去他家换新膜,结果他怎么都贴不上,我才发现屏幕上有三个坑,然后店家说让我送售后返厂,结果厂家说不属于功能性障碍,不给修,也不给换屏幕,如果要换需要自己出1288元换。现在卖我手机的店家说让我把手机退回来,然后再过一个月报一个功能性障碍,再送去修,但是并不能保证厂家给我修,我想退货,可是店家不同意,我想咨询下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损害赔偿
2019-03-25 08:48: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向工商局投诉。。。。。
  •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第1项规定,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便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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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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