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我的修车费用由其保险公司和我共同承担,我还应该给对方多少钱?
您好,我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划分我30%责任,我只有交强险,对方70%责任,他有三者险。后来我们达成协议,我一次性支付对方10000元,不包含强险2000.对方其余的修车费用,他自己承担。我的修车费用由其保险公司和我共同承担,现在对方说他应该拿到手里14000元,我认为他应该拿到手里12000元,我已经收到2000元保险,对方已经收到2000+我的修车费乘以70%(8246)一共10246元,我还应该给对方多少钱?望您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