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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我的修车费用由其保险公司和我共同承担,我还应该给对方多少钱? 您好,我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划分我30%责任,我只有交强险,对方70%责任,他有三者险。后来我们达成协议,我一次性支付对方10000元,不包含强险2000.对方其余的修车费用,他自己承担。我的修车费用由其保险公司和我共同承担,现在对方说他应该拿到手里14000元,我认为他应该拿到手里12000元,我已经收到2000元保险,对方已经收到2000+我的修车费乘以70%(8246)一共10246元,我还应该给对方多少钱?望您帮助,谢谢!

交通事故
2018-10-10 13:38:1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追问:没有人员伤亡,只是车辆损坏。交警部门判责书已出,我30%责任,对方70%责任,双方只产生修车费用,没有其他的费用。我主要问问我们这个协议中,对方应该一共拿到多少钱,是12000还是14000保险包含在内
  • 这要看你们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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