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丈夫于2004年8月底按揭商品房一套,他在未与我商量的情况下,私自将合同名写为他的名字。这套房子首付了近9万,其中2万是他父母给的,我父母给了1万5(未打借条,无任何凭证),其他都是他找亲戚朋友借的。我们于2005年5月登记结婚,在这前后,我们共同支付按揭款,共同偿还债务。我提出将房屋产权变更为共有,他也同意。但是由于是按揭房,未拿到房产证,如果要变更的话,需要哪些手续呢?
目前我与我丈夫感情还比较好,但是谁也不能保证以后。我也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与我丈夫一旦离婚,房子是否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一旦我被扫地出门,是否一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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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对房产归属作书面约定。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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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作财产的书面约定是否必须公证呢?夫妻间的书面约定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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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首付是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共同支付按揭款,共同偿还债务部分是共产.
问题是首付9万里面就包括了债务部分大约6万多,又应怎样来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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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变更的话,需要哪些手续呢?需要开发商配合并交手续费.
目前我与我丈夫感情还比较好,但是谁也不能保证以后。我也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与我丈夫一旦离婚,房子首付是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共同支付按揭款,共同偿还债务部分是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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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个财产约定也能达到你的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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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