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证上登记的是部队的士兵证号码,身份证是后来退伍才办的,现在要用到结婚证和身份证,审核单位要求我证明结婚证上的我和身份证上的我是同一个人,我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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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婚证的程序: 1、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2、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如属于结婚证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需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3、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另外,补办结婚证的程序中,若需委托他人来补办结婚证,需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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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婚证的时候要身份证,办理结婚证是提交的证件:
1、双方各自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照片上要有身份证号,最好到指定照相馆照相。
结婚登记的程序:
1、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在“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上签字声明。
5、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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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结婚证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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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