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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12日,因事与对方发生冲突,我左眼第一次在本县伤情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因有新的医疗证据,3个月后经派出所开具证明后,到市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派出所立案侦查,要求我重新鉴定,我没同意。后转至县检查院,又要求我重新鉴定,我以对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我的鉴定有违法行为,不同意重新鉴定。县检查院以前后2份鉴定不一致为由,召开听证会,后听说听证会对我方要求重新鉴定,又要提交市检查院审核。听说会以证据不足不起诉对方,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8-10-10 15:11: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