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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是这样的,我现在要买套房子可是年纪太小需要父母做担保,可是我父母离婚了。没有离婚证只有张离婚调解书,并且离婚调解书上的日期和名字跟我爸的户口本身份证上的名字跟日期不一样,现在银行要我们补办离婚证,我想问下离婚调解书现在还能改吗?

民事相关
2019-01-11 02:37:0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要看离婚协议是否在有关机关备案,不知道您是否方便来电说一下具体的情况?方便我们给您提供更专业有效的建议。
  • 你好,一般是很难改的,你可以咨询判决的法院,希望能帮到你。
  •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了调解原则上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凡能够调解的案件都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出国的、患重病需住院治疗的)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离与不离的书面意见。将调解作为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是基于身份关系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通过调解结案有利于妥善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但达成调解协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即自愿、合法。自愿必须是双方自愿。若一方不自愿,则没有调解的余地。合法不要求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只要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即可。当然,法院也不能久调不决。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但不能久调不决。如果在调解中发现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根据。法律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调解内容。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

    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

    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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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