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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出面帮你们进行赔偿金的谈判争取最大利益。咨询工伤认定部门,劳动工伤鉴定部门作鉴定。没买工伤险的话由公司负责承担赔偿事宜, 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最好委托律师帮你按部就班去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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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上述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被评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伤,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津贴。
3、一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一性支付给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即只有在终结劳动关系时才能享受,其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4、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5、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省内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可根据省内规定适时调整。
6、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7、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工资福利收入
该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8、交通食宿费
9、一性伤残补助金:指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应当按照规定一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费用。
一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月工资*按伤残等级确定的月数(最多24个月,最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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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4.2晋级原则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 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 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 对原有伤残的处理适用于初次或再次鉴定,复查鉴定不适用于本规则。 .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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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在48小时之外死亡以及存活的按因病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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