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暑假在一所私立学校交了一千元学位订金,但是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去读,当时只开了一张学位订金1000元的发票,没有签合同,但是老师口头上说明订金不读不退.听说订金和定金有区别,我这个言字旁订金可以退吗?请问那一千元钱可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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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订金是可以要求退的,定金若是你们违约就不能退。
追问:追问:律师你好 ,没签合同,只有一张1000元学位订金的发票,上次去学校要求退钱,校方说让我12月20日之前等电话通知,如果能退就打我电话,不能退就12月20日之后再去找他,这些全是口头约定,如果到时候他说确定不退,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因为我们一共有好多家长都想咨询这个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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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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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如果是因为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购房者要求退房,开发商一般会直接将定金退给购房者;
2.开发商在售房时“五证”不全,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向开发商提出解约,要回定金;
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5.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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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付款的担保,在买卖关系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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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追问:没签合同,只有一张1000元学位订金的发票,上次去学校要求退钱,校方说让我12月20日之前等电话通知,如果能退就打我电话,不能退就12月20日之后再去找他,这些全是口头约定,如果到时候他说确定不退,请问我有理由上诉学校吗?我们一共有好多家长都想咨询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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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