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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在2013年被注册过公司。不是本人工商局为何可注册,我该怎么去注销,怎么起诉工商局?

公司企业
2019-04-06 06:55: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直接联系相关工商局说明情况。
  • 按照现行的《公司法》的规定,个人是不能开公司的。 开办公司一般要有2~50个股东方能成立,也就是说起码是2个人以上。 注册公司要看你是开办那一类的公司,一般注入的资金在10~50万元左右。 以下是《公司法》的一些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第二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 如果该公司注销前依法经过清算,但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的,则债权人可以该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偿还公司债务。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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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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