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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执行死刑首选枪杀还是注射的方式呢

损害赔偿
2019-12-27 15:28: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为了保护人权,现在全部用注射
  • 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人民法院还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以防止错杀。
    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各地实施注射死亡的情形如下: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九日发布消息称,即日起该省在全国率先全部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这标志着枪决执行死刑将从该省彻底消失。   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需要各个市的中级法院具备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室或者注射执行死刑专用车。目前,辽宁的个别市中级法院已购买了注射执行死刑专用车,其他市则建立了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室。个别中级法院死刑执行案件数量少,将通过异地调动死刑执行车来保障完成。  辽宁省高法方面表示,全省法院为此将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与相关装备、设施相配套的申请、审批、保管、使用等制度,形成一套严密的流程管理系统,实现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北京有望全面实施注射死刑  北京将逐步推行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到2009今年年底有望全面实施。北京第一看守所的“死刑注射执行室”投入使用。北京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以确保死刑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  河南省法院将全面规范推行注射死刑  2009年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全国(全省)法院系统范围内推行注射执行死刑工作,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各地均须采取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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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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