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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上的父亲不是亲生的,现在要改为亲生的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9-04-18 10:54: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出生证明上的父亲不是亲生的,现在要改为亲生,可以申请
  • 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  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  出生证主要用于: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证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 出生证的修改流程:因打印证件时操作或机械故障原因导致项目不准确或错误时,应上报到市、区妇幼保健院修改换证(市属产科医院在市妇幼保健院,区属产科医院到相应区妇幼保健院)。原则上出生时的信息以后发生更改的一律不得更改换证。1. 产科医院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更改登记申请表》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同时提交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底单。2. 修改完毕后,交回本人到原接生机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章。二、 出生证的补发流程:《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或严重损坏需要补发时,应由证件持有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到相应的妇幼保健院进行补发,补发流程如下:1. 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任何一方出具的遗失证明;2. 原接生单位证明: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以及登记表底单,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3. 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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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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