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0月3日我们一行4人来成都旅游,下午19点30分左右入住家酒店,因提前在网上预订酒店已付清房费,19点30分在前台交付了押金,前台也进行了身份验证和给了房卡(1435号房); 我们将个人物品放进房间后出去游玩,于10月4日04:00回房休息时发现有人在房间休息,我们咨询前台,前台说那人说他没有带房卡,能不能开下1435号房,前台没有进行实名认证就开门了。幸好我们没有财产损失。 麻烦想咨询下我们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付?

婚姻家庭
2018-10-09 14:33: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