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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4月17号入住现在的租房,在当天交了两个月的押金和一个月的房租,并签了单据,单据上面说住满半年方可退押金,我们并没有与房东签合同,只是签了一张收费单据。由于租房光线不好想退房,到了10月19号,我们就算住满半年了,我们提前跟房东说我们将于本月的20号退房,房东要求我们交满十月份的房租费,说合同上面就是这样注明的,我想请问您,房东的要求合理吗,因为我们并没有签合同

合同纠纷
2019-05-05 12:41: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需要看具体的收费单据内容。
  • 租期为六个月以上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如果没有书面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房屋租赁不签合同的话,租赁期先就不明确了,租赁期限不明确的话,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就是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样不管是对于承租人或是对于出租人来说,都是不利的。
  • 租房合同违约的处理办法:

    常见的问题之一是,合同未到期,房客提出退房。房东可以同意退房、但同时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合同上假如对此有约定的话)。注意是有权,房东可以放弃权利,但是也可以行使权力。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等实际损失。因出租人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另行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所受损失。损失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的,可以推定为租赁房屋闲置期间或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的租金损失,但长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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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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